<B>以下是引用<I>王飙</I>在2008-12-20 17:53:58的发言:</B>
<>请大家讨论一下:</P>
<>1、在邮品交流过程中,卖主没有注明“接受电话预定”,等有人跟贴,却称已经被电话预定了,这种事情如何处理?</P>
<B>以下是引用<I>王飙</I>在2008-12-20 17:53:58的发言:</B>
<>请大家讨论一下:</P>
<>2、如果寄件人写错了收件人的地址,造成收件人没有收到邮件,而邮件也没有退回去,丢失了,应该如何处理?如果寄件人不承认地址写错,而邮件已经丢失,没有证据,如何处理?</P>
<B>以下是引用<I>王飙</I>在2008-12-20 17:53:58的发言:</B>
<>请大家讨论一下:</P>
<>1、在邮品交流过程中,卖主没有注明“接受电话预定”,等有人跟贴,却称已经被电话预定了,这种事情如何处理?</P>
<B>以下是引用<I>王飙</I>在2008-12-20 17:53:58的发言:</B>
<>请大家讨论一下:</P>
<>1、在邮品交流过程中,卖主没有注明“接受电话预定”,等有人跟贴,却称已经被电话预定了,这种事情如何处理?</P>
<>2、如果寄件人写错了收件人的地址,造成收件人没有收到邮件,而邮件也没有退回去,丢失了,应该如何处理?如果寄件人不承认地址写错,而邮件已经丢失,没有证据,如何处理?</P>
<B>以下是引用<I>王飙</I>在2008-12-20 17:53:58的发言:</B>
<>请大家讨论一下:</P>
<>1、在邮品交流过程中,卖主没有注明“接受电话预定”,等有人跟贴,却称已经被电话预定了,这种事情如何处理?</P>
<B>以下是引用<I>康强胜</I>在2008-12-21 15:03:44的发言:</B>
<>1.接受电话或短信预定确实应该标注清楚,我记得沈洪先生就很注意!</P>
<>2.应该以查询结果为依据,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好分清责任了!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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