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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jonnygk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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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赖邮政!反正我是信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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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#
发表于 2011-8-11 18:53 | 只看该作者
严重关注!!!!!!!!!!!!
尧玉邮屋 发表于 2011-8-11 16:15
32#
发表于 2011-8-11 19:31 | 只看该作者
请向居住在无锡的国家邮政局特邀社会监督员反映,请他们帮助。
33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8-12 15:16 | 只看该作者
今天邮政来电话,说我那是虚拟证据,不算!
晕菜!
我让他拿证据出来,证明我的信不是寄曹张,而是寄金石东路的!
34#
发表于 2011-8-12 16:26 | 只看该作者
秘书长,东西到邮局去拿一下吧,不要再做过多的饶舌,毕竟是自己的东西
35#
发表于 2011-8-26 08:07 | 只看该作者
通过当地国家局特邀监督员(或直接)给省邮政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投诉。
36#
发表于 2011-8-26 13:00 | 只看该作者
不急哈,这个可以赔偿,我们邮政会赔两倍邮质。
37#
发表于 2011-8-28 07:50 | 只看该作者
谁主张,谁举证
38#
发表于 2011-8-30 18:17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11-8-30 19:33 编辑

幾年前我也和許多朋友般的是ebay網拍的常客,但這一兩年已鮮少前往該站光顧。
現談談個人一些經驗供大家參考:
ebay網拍通常配合該公司Paypal付款,因此在期限內(通常1個月內)付款後如未收到拍品,向Paypal申訴經過查證,通常都會將貨款由賣家處扣回,基本是保護買家之權益優先,但若超過1個月,則反而變成對買家較為不利。因ebay是美國網站,1個月期限對美國本土交易查詢是足夠的,但跨國交易往往時間就不足。
因此只要在付款後1個月內向Paypal申訴未收到貨品,需由賣家負責去查證郵遞是否確實。完全不必需買家自己到郵局忙得像無頭蒼蠅。
因為貨品是透過郵遞,掛號與否也是重要因素,但掛號郵件縱然郵誤丟失,全世界郵局的賠償金額都是訂得非常低的,因此貴重或高價物品一定要用保價郵件交寄(理論上申報保價1000就要賠1000)。
以平常掛號郵件交寄若平安無事送達是正常也是運氣,因透過人手傳送,總會碰到人為疏忽的時候。因此高價郵品若以一般掛號郵件交遞,就要有萬一郵誤損失之心理準備。
還有國民素質及企業文化水平也是重要因素。如果拿150國家來比較,我個人認為德國第一,印度則是倒數第一,或許此純為一管之偏見。
此案目前看來除非奇蹟,只能死馬當活馬醫,還是請透過買家向他的寄送局查詢郵件的流程,及最後落腳處。但若投遞局只是空話一句答覆已照址發送,而不能證明郵件簽單的收件人就是郵件的收件人,是要負責賠償郵失的損失,但距離買家實際損失的金額還是會有很大的差距。
39#
发表于 2011-9-4 00:25 | 只看该作者
画蛇添足引误会,也许错不在邮局。
无锡燃气公司郭康平收
曹张新村51号郭康平收
邮寄地址如上所述,指向性清楚眀瞭,邮件丢失的可能性少。
曹张新村51号燃气公司郭康平收
由于燃气公司去年底已搬迁,曹张新村51号已非燃气公司所在,既然此地址已无燃气公司,地址内容就应该将燃气公司字眼删除,如果不是只会造成指向性错误,邮局将件投到新址金石路393号也没错,因为那里才是燃气公司。
综上所述,郭大侠是否应该先打自己屁股,才好去邮局申冤呢?
40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9-4 12:26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jonnygkp 于 2011-9-4 12:29 编辑

曹张新村51号目前依然是我们公司的办事处!
依然有门卫签收邮件,他没有理由帮我转去金石东路!
我们公司至今也没有与邮局签定邮件改投协议!
41#
发表于 2011-9-5 16:11 | 只看该作者
蝈蝈,直接到无锡市邮政局所在区的法院起诉吧,投诉是没人管的。
无锡邮政不承认有过错,也是意料之中的事,因为如果他承认有错,那么一是要处理责任人,二是要涉及赔偿,三是可能会对年终考评产生影响,所以,让做错事的人自己承认错误,除非这个人具有太高的道德素养,否则是不可能的。而且,即使这个单位有心认错,在赔偿问题上,单位的操作方式(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)一般是要有外来的依据,比如上级的行政命令、政府的责成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或者法院判决,原因就是负责人都怕惹事到自己个人身上。所以,靠这种自查自纠,然后确认自己有错,再给你赔偿,在CHINA,无疑是白日做梦。
打官司要提供证据,而且现在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提交有时间限制,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法庭接受,所以,在你决定起诉之前,先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。
42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9-5 16:54 | 只看该作者
关键现在找不到律师,这样小额的诉讼,没人愿意接。。。
43#
发表于 2011-9-7 14:02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xiezh 于 2011-9-7 14:25 编辑

康平,有决心的话你自己上,诉状和证据我可以帮你把把关,我觉得关键问题是两个:
1、邮局是否属于投递错误;
2、如何证明货物的价值,有没有保价。
另外我想核实一下,邮件最终是新址的门卫签收的吗?怎么会没了呢?
4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9-7 14:32 | 只看该作者
谁知道他们给塞哪里去了!
货物价值只有交易单,上面标有交易金额,就是没有保价,如果保价了,问题就简单多了!
现在门卫也抓住未保价这一点,也只同意赔邮资三倍,真是笑话!
我真没信心再弄下去,走司法一点程序都弄不明白!也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!
45#
发表于 2011-9-7 21:38 | 只看该作者
1、“赔邮资三倍”这是你和邮政部门之间的事,是邮政部门依据《邮政法》等相关法律作出的赔偿标准。而门卫不是邮政部门,门卫丢失了你的信件,也就是丢失了你的财物,我的意见是这个门卫应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等规定予以全部赔偿。
2、司法程序很简单,到开庭的时候,审判长会告诉你整个庭审程序的,你只要跟着审判长的提示走就可以了,这个程序没有外界想的那么复杂。
3、打官司还是要靠证据说话,你在证据上谢震辉已经愿意为你把关了,其他的应该没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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