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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广州·全国极限集邮展览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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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14 17:5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2012年广州·全国极限集邮展览方案  

一、宗旨:弘扬集邮文化,促进我国极限集邮的发展;增进与全国各地极限集邮爱好者之间的了解和合作,检阅我国近两年的极限水平。
二、组织:
主办单位:广州市邮政局
协办单位:广州市邮政集邮公司、广州市集邮协会
三、时间、地点与规模:
时间:2012年10月1---3日
地点:广州市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三楼会议室
规模:250框 ---- 300标准展框
四、规则:本次邮展将施用下列规则:FIP集邮展览总规则、中华全国集邮联集邮展览总规则、“2012广州·全国极限集邮展览”特别规则。
五、参展条件:
1.所有参展展品必须为本人所有;
2.参展者可以使用假名,但必须将真实姓名和所在组织名称报告组委会评委会。
六、展览类别:
1.非竞赛性展品:曾经在全国以上邮展获高将的极限集邮展品、评审员展品。
2.竞赛性展品:
⑴、极限集邮类。
⑵、现代类集邮类——图画明信片。
七、展框和限定框数。
1.每框为16张贴片,有效展出面积为100*120为厘米。
    2.贴片尺寸:23*29厘米。
    3.展览总框数(含非竞赛类与竞赛类)由组委会根据参展报名情况、展场大小决定。
    4.极限集邮类竞赛性展品每部框数分为5框或1框两种;图画明信片竞赛类展品每部框数限定为5框。
    八、申请与认领:
1.参展者向所在地(省、市、区)邮协报名。
    2.本次邮展首次允许台湾集邮者以个人名义参展,但展品必须是1949年以前台湾地区极限邮品或以台湾以外地区素材组编的极限邮集。
    3.每位参展者最多可报名展出2部展品(极限集邮类可报1部5框或1部1框或者1部极限集邮类加1部图画明信片类参展)。
4.参展者的报名表,连同展品纲要页,最迟于2012年8月15日前寄达组委会;组委会于2012年9月1日前将是否允许报名参展书面通知参赛者。
九、评审委员会:由国际评审员、国家评审员5 ~ 7人组成。
十、参展费:
1.竞赛性展品每部收取如下参展费:1框:50元人民币;5框100元人民币。
2.入选者请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参展费寄(送)至广州市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十楼广州市集邮协会收。
十一、联系人:
总征集员:汪景波  13660878784或(020)38188161
          区锡文  13922701313
邮政编码:510620
十二、注意事项:参加者一经确定后,不能无故退出。



广州市集邮协会
2012广州·全国极限集邮展览组委会
2012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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